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作出重要部署,全国上下众志成城。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团员青年要立即行动起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序参与防控工作,为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夺取防控斗争胜利贡献力量。
☆1.各级团组织要切实做好组织准备和工作准备,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指挥下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疫情严峻地区的团组织,要以临战状态立即投入工作,县以上团委机关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到,按照统一部署行动。
☆2.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协助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团属媒体要全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协助澄清事实。
☆3.各级团组织要组织应急志愿服务力量。已经开展志愿服务的地方,要严格落实对在岗人员的防护措施。要根据防疫工作发展态势招募必要数量的青年志愿者,依据专业医护、便民服务、秩序维护、心理疏导等不同需要分别编组,随时准备投入工作。
☆4.广大共青团员要带头遵守当地党委和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自觉按照科学指引做好个人防护,不得传谣,为身边亲友作出良好示范,为控制疫情做出实实在在贡献。
☆5.各地团组织要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确保沟通联络畅通。有关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团中央办公厅。
团中央值班室
-(24小时)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年1月25日
据省卫健委1月25日上午权威发布:年1月24日0-24时,江苏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9例,新增出院病例1例。其中:
常州市5例,盐城市1例,宿迁市1例,为常州市、盐城市、宿迁市首次报告确诊病例。其他2个设区市新增确诊病例中,南京市1例,苏州市1例。
新增出院病例中,苏州市1例。截至1月24日24时,江苏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8例,无重症病例,出院病例1例。其中:
确诊病例中,南京市4例,无锡市1例,常州市5例,苏州市3例,南通市1例,连云港市1例,盐城市1例,扬州市1例,宿迁市1例。出院病例中,苏州市1例。
目前,江苏省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人,已解除医学观察28人,尚有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江苏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根据《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人民政府决定,自年1月24日24时起,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
南京市关于在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有关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江苏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积极响应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切实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宾馆、饭馆、旅店、酒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非封闭景区,如夫子庙等人群密集区;
(五)商场(店)、书店;
(六)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七)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二、实施要求
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要求进入其场所的顾客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年1月25日
作为普通青年抗病毒,我们能做什么?
现在信息渠道公开透明,社会国家民众都在